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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调期间发生工伤,该由谁承担责任?

  案  例
  
  小宋在一家网络技术公司技术岗工作,今年4月,这家网络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的朋友公司因技术上遇到困难,找韩某寻求帮助。于是,韩某派小宋去其朋友公司帮忙几天。而在小宋帮忙的第三天,在工作时间不慎被撞倒的花瓶碎片扎伤小腿。小宋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向公司索要工伤赔付,可两家公司互相推诿,都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,那么像小宋这种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,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?
  
  解  答
  
  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的。由于小宋在借调外派到韩某朋友公司的这几天中,和网络技术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,双方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,所以小宋所受的工伤,应当有网络技术公司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进行工伤赔付。但如果两家公司就工伤事宜事先有约定的,那么网络技术公司是有权按照约定要求韩某朋友公司进行赔偿的。若双方无约定或协商不成的,则小宋在借调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应当由网络技术公司进行工伤赔付。
  
  依  据
  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: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,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。
  
 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明确规定,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,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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